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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修改了借款人必须满足条件
原措施
您必须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
“方法”
持有的身份证件。
原措施
申请人申请时已连续6个月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仍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方法”
申请人申请贷款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变化二:最高贷款计算公式调整
原措施
员工可的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申请贷款时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2×法定退休年限×2
“方法”
申请可的住房贷款额度为申请公积金账户缴存的一定倍数,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及我市缴存公积金的倍数须经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例如
➤ 示例1:某男员工,今年55岁,距离退休还有5年,目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2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目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为3万元,请问该男员工可以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原始计算公式:
200×12×5×2=24000元
新的计算公式:
30000×8+200×5×12=25.2万元
➤ 示例2:某男员工今年24岁,距离退休还有36年,目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600元,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账户缴存为7200元,请问该男员工可以申请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始计算公式:
600×12×36×2=518400;超过30万元,可申请30万元
新的计算公式:
7200×8+600×36×12=316800;超过30万元,可申请30万元
变化三:简化贷款申请的信息
原有措施
借款人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首付款发票等向办理贷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填写申请表。
“方法”
如果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的购房合同,则不必提供。
原措施
借款人以新建商品房、存量住房作为的的,应当与承担贷款的金融机构的抵押合同,并在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存量住房作为抵押的,应当经的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财产评估值的75%。
“方法”
删除了以旧住房的抵押贷款应当经的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且抵押比例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的75%的规定,申请申请住房公积金旧住房贷款时不再提交评估报告。
变化四:修改贷款申请流程
原措施
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手续担保等手续后,经办贷款的机构凭中心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方法”
贷款申请除完成手续借款合同、取得担保外,还须履行合同备案手续,的贷款金融机构方可凭该中心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变化五:删除质押条款
原措施
我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或者质押。
“方法”
删除了有关的的有关条款。
温馨提示
贷款额计算公式调整后,申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挂钩,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请按照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并在公积金账户中预留的余额。
小编有跟大家详细讲解吗?
如有疑问,可拨打江门市公积金12329热线或通过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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