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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广州:异地购房暂停提取公积金

广州最新公积金政策正式落地,严控异地购房与离职提取

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广州最新公积金政策的全面实施。这一系列新政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与高效利用。

核心变化:异地购房暂停提取,离职亦不可轻易动用

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于,《通知》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缴存人在非广州市及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将暂停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资格。这一举措有效遏制了利用公积金进行跨区域炒房的行为,使公积金回归其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初衷。

同时,《通知》还强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先办理个人账户的封存手续,而非直接通过离职方式提取公积金。这一规定进一步确保了公积金的合理使用,防止了资金的随意流失。

政策过渡与灵活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虽严格,但也体现了人性化和灵活性。对于在政策发布前已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违规套取严惩不贷,联合惩戒显威力

为严厉打击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行为,《通知》明确提出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一旦发现违规套取,不仅将暂停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还要求其在全额退回套取资金后,等待五年方可恢复相关权益。对于逾期不退回的,还将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特别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租房提取更便捷,无需繁琐证明

在限制投机性提取的同时,《通知》也积极回应了市民的合理需求,提出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根据《通知》,缴存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无需再提供繁琐的备案证明和发票,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极大地简化了提取流程,提高了资金使用的便捷性。

  异地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异地购房,能否提取公积金?”《通知》规定: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按照《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但是,已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也不必紧张,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知》发布之前办理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可继续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

  1.问:缴存人A和B是夫妻关系,都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北京市,B的户籍在深圳市,《通知》公布后,A和B是否可以使用A在北京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

  2.问:缴存人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的户籍都在珠海市,《通知》公布后,缴存人及其配偶是否可以持其合资在东莞市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

  3.问:缴存人A和B均未婚,都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北京市,B的户籍在深圳市,《通知》公布后,A和B是否可以持其合资在北京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A可以,B因为属于在非本市、非户籍所在地购房因此不可以申请提取。

  违规套取公积金 将被暂停提取

  根据《通知》要求,广州市还将实施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对已套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直至其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方可恢复。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示例答疑

  1.问:缴存人未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的,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销户提取)?

  答:不可以。

  2.问:缴存人于2017年1月1日套取住房公积金5万元,于2017年6月退回2万元,2017年12月1日退回3万元,职工什么时间起才可以依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2022年12月1日,即职工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才可以依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禁止投机行为套取公积金 离职也不能提取

  同“广东公积金新政”一样,此次广州市公积金新政同样限制了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

  按照《通知》规定,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能否提取公积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的方式提取。

  示例答疑

  1.问:若缴存人A于2018年8月将其拥有的住房出售给B,B又于2018年12月将该住房出售给C,C及其配偶是否可以立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该套房屋属于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情形,C及其配偶在2019年12月(含)前不可以购买该套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

  2.问:缴存人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转入我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3.问:缴存人将我市缴存的公积金转至异地,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无需备案证明和发票也能提取公积金租房

  除了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有资格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通知》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即可申请提取600元/月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而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职工,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不计入可提取额度。提取频率同样为每半年提取一次。

  此外,《通知》规定,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示例答疑

  1.问: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一方在我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不可以。需要满足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2.问:以缴存人或配偶单方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双方是否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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