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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

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10月31日晚,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从11月1日起,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做进一步调整优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
通知主要内容
  1.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 省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
    • 非石家庄市缴存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2. 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

    • 异地缴存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的贷款政策。
  3. 提高贷款额度

    • 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 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
  4. 优化贷款条件

    •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无论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均调整为20%。
    •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以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5. 增加提取用途

    • 租赁自住住房: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2.4万元。
    • 装修自住住房: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项目,每户每三年可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6. 简化提取流程

    • 无自住住房缴存人:在河北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
    • 已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7. 优化还款方式

    • 逐月还贷:职工可选择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
    • 提前还款:取消提前还款次数限制,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8. 支持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

    • 多子女家庭:依法生育、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
    • 高层次人才:符合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

市民反响

石家庄市民张先生表示:“这次政策调整降低了首付款比例,提高了贷款额度,对我们这些打算购房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特别是取消了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更加方便了。”

石家庄市民李女士表示:“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对我们这些租房族来说是个实实在在的福利。希望这些政策能够长期实施下去。”

专家观点

河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教授表示:“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高度重视。通过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优化提取条件等措施,不仅有助于缓解市民的购房压力,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更好地支持市民购房和改善住房条件,减轻其经济负担。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为其他地区的公积金政策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推广,预计将有更多市民受益于这些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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