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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政:公积金可用于购房首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佛山市近日出台了一项重要政策——允许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这一新政的出台,无疑将为佛山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新政的出台,是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新政规定,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即可在申报提取时,将购房支付的首付金额计入可提取额度中。这意味着,职工在购房时,可以直接使用公积金支付部分或全部首付款,减轻购房压力,提高购房的支付能力。

对于这一新政的出台,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欢迎和支持。他们认为,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不仅可以降低购房门槛,提高职工的购房意愿,还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这也是佛山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号召,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在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的过程中,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具体来说,职工需要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商的账户,完成购房首付的支付。

此外,新政还明确了公积金提取的额度和使用原则。根据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的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且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总额。同时,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仍需按照规定的比例继续缴存公积金,以确保公积金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对于新政的落地实施,佛山市政府表示将加强监管和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广泛宣传。同时,政府还将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使用效率,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一、新政具体内容

  1. 公积金可提取用于购房首付: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即可在申报提取时,将购房支付的首付金额计入可提取额度中。这意味着,职工在购房时,可以直接使用公积金支付部分或全部首付款。
  2. 提取额度与条件: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的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且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总额。此外,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仍需按照规定的比例继续缴存公积金,以确保公积金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适用范围:新政适用于在佛山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享受此政策。

二、新政实施流程

  1. 申请:职工在购房时,需向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2. 审核: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 提取:职工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规定的额度将公积金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支付:职工可使用提取的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新政意义

  1. 降低购房门槛: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将大大降低购房门槛,提高职工的购房意愿和支付能力。
  2. 促进市场稳定: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3. 优化公积金制度: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4. 放宽入户门槛:购房即可入户,保证了人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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