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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顶点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表示,“我们将根据市民提出的意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完成后尽快出台实施政策。”
回复
实施政策将会尽快出台。
征求意见稿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借款人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证书》,且除在商业贷款银行设定的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权或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先行结清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原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等。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商对公”业务有两种模式:“自筹资金模式”和“公积金直还款法”。
“自筹资金模式”是指借款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原房屋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此种方式适用于所有“商对公”贷款业务。
“公积金直还”是指借款人凭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申请优先抵押同意书》和《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同意书》申请“商对公”贷款。取得住房优先抵押权后,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借款人原有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与公积金贷款所需资金的差额,由借款人在结清前另行支付。本办法适用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商对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尽快出台实施政策。
有利于稳定楼市,减少购房者月供
去年以来,全国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现新变化,安徽徐州、湘潭等部分城市也推出“商转公”业务。据悉,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以前就曾开展过“商转公”业务,但后来因资金紧张暂停了该项业务。
如今,郑州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即将重启,将给购房者和楼市带来哪些利好?
贝壳研究院郑州分院分析师认为,郑州公积金“商转公”业务重启,给购房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对楼市稳定、激发市民购房热情都会产生积极影响。“此举可以提振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有利于稳定楼市。对普通百姓来说,好处就是月供减少了。”
目前郑州市公积金首套房贷款贷款为3.1%,商业贷款首套房贷款为3.45%,同样是10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每月还款少192元,30年合计节省利息约7万元。
对于现有的首次购买商业住房的买家来说,“商业对公众”将更具成本效益。
目前,首笔商业贷款利率一般为3.8%,若贷款额为100万元、期限为30年,经“商转公”折算后,公积金贷款月供比商业贷款少389元,一年节省4668元,30年可节省利息约14万元。
建议
希望惠及广大公积金缴存,让政策更加公平便捷
郑州市民对郑州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议论纷纷,不少人表示政策出台是积极之举,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政策能够更好地惠及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让政策更加公平、便捷。
知名郑州自媒体“王宁谈房”创始人王宁建议,政策不要有太多条件,特别是对公积金缴存期限的要求。希望政策可以放宽连续缴存要求,比如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享受政策。这样,更多的公积金缴存就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真正做到公平。
在郑州市花园路附近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白女士提出了关于商业贷款余额的问题,她希望在“商对公”模式下,能够将商业贷款转化为“组合贷款”,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偿还贷款。
在郑州从事家政服务的孙女士建议,灵活就业人员也应该享受“商转公”政策的福利。
其他市民也提出建议,包括已暂停公积金的市民在满足条件后也可申请“商转公”,希望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市民也能享受“公积金直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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